加拿大公共借阅权委员会(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Commission),是加拿大的公共借阅权管理机构,隶属加拿大文化艺术理事会(Canada Council for the Arts)。委员会由来自加全国性的作家、翻译家、图书馆员和出版商协会的代表组成,并以作家为主。委员会的职责是向作家支付补偿金,以弥补其已出版作品在加拿大公共图书馆被借阅,而造成的图书销售额上的损失,并以此来认可加拿大作家对本国文化作出的贡献。委员会负责制定PLR计划的一般政策,并组建执行委员会来实施。
PLR委员会由1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1名作者(8名由作家协会推荐,3名由委员会推荐)、2名图书馆馆长(由图书馆协会推荐)、2名出版商(由出版协会推荐),另外4名是由国家图书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魁北克国立图书馆(Bibliothèque et Archives nationales du Québec)、加拿大艺术理事会和加拿大遗产部各推荐的1名无表决权的成员。PLR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位于渥太华市的加拿大艺术理事会的委员会办公室。PLR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PLR计划,管理、分配补偿金,并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PLR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主席任命。加拿大遗产部下设常务委员会,对PLR计划进行不定期评估和检查,并提供支持。
加拿大是迄今为止美洲大陆唯一建立PLR(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国家。加拿大的PLR制度是将PLR视为一种文化政策而不是法律政策来实施,其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本国作者的收入和经济状况。
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受北欧国家建立PLR制度的影响,刚成立不久的加拿大作家协会就要求建立PLR制度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加拿大PLR制度来源于公共使用金计划(The Payment For Public Use,简称PPU),该计划的目的是提高作家收入,改善本国作家的经济状况,让公众认识到他们为本国文化所作出的贡献。
60年代初期,PPU计划定期在作家协会、图书馆协会、加拿大文化艺术理事会、通信部等政府部门和团体中讨论。1977年,国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由作家、图书馆馆长、出版商三方组成,计划用四年时间建立基于图书馆支持的PLR计划。这四年间,作家协会、诗人协会、剧作家协会等团体继续争取联邦基金以实施PLR计划。1985年,哈利法斯(Halifax)地方联邦议会通过了PPU计划。1986年,联邦政府同意拨款300万加元支持PLR计划的实施,并组建了公共借阅权委员会。加拿大成为全球第13个实施PLR计划的国家。加拿大实施PLR制度近二十年来,在促进本国文化发展方面取得很大成就。加拿大PLR委员会在宣传PLR及保障作者的权益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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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613-566-4418。